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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关于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和备案,市药监局有最新通告!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生产办法》)
已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生产办法》
关于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和备案有关规定
6月7日
重庆市药监局
就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和备案有关事项
发布通告
一起来看
有哪些重要内容
01 自2022年5月1日起,新申请从事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的,按照《生产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许可。在2022年5月1日前,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受理但尚未批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申请,在《生产办法》实施后,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生产办法》规定的时限办理并发放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新办生产许可证编号格式为“渝药监械生产许XXXXXXXX号”,其中第一到四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五到八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02 现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继续有效。《生产办法》实施后,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需要变更、延续、补发的,按照《生产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变更、补发的许可证件,有效期限不变。
01 自2022年5月1日起,新申请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的,按照《生产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新办备案的备案编号格式为“渝药监械生产备XXXXXXXX号”,其中第一到四位X代表4位数备案年份,第五到八位X代表4位数备案流水号。
02 现有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继续有效。《生产办法》实施后,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需要变更或者补发的,按照《生产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变更、补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备案编号不变。
01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增加生产产品品种涉及以下情形的,应按照《生产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变更或备案变更:
1.增加生产范围;
2.生产地址发生变更。
02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减少生产产品品种需要核减生产范围的,应当按照《生产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登记事项变更或备案变更。
03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增加生产产品品种的,应当书面报告,由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接收。
01 受托生产医疗器械,需要新办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备案的,应当申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核发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
02 受托生产产品品种发生变化,且需要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变更或注销的,应当依法进行变更或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