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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
为进一步促进民营及中小企业规范发展,提升发展质量和综合竞争力,增强民营及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和扶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做大做强。政府设立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型微型企业培育项目。下面来看看小型微型企业培育项目的申报的相关内容。根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或者机构均可申请资助,具体资助申请条件和提交材料等详细内容请登录“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网站的专项资金申报栏目进行查询。
一、小型微型企业培育项目资助对象
上两年度小型微型企业为提高“专精特新”水平所需的仪器、设备、设施及软件等固定资产投资支出和委托专业机构实施的、且与企业主营业务紧密相关的产品结构设计、产品可靠性实验和品牌设计等专业服务支出。
具体支出项目包括:①提升专业化发展水平的支出,即企业为提升同大中型企业、龙头企业和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能力而扩大生产规模,提升生产工艺、产品或服务质量等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支出;②提升精细化发展水平的支出,即企业为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等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支出;③提升特色化发展水平的支出,即企业为推动自主品牌及核心能力建设而进行品牌设计等专业服务支出;④提升产品创新水平的支出,即企业为提升产品或服务创新水平而所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支出和产品结构设计、产品可靠性实验等专业服务支出。每家企业资助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的50%。已经享受市财政相关补贴或使用市级财政资金购买的以上支出项目不再重复资助。获得本资助企业三年内不能再次申报本项目资助。
二、资助范围、标准和支持重点
1.项目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成立一年以上(应满一个会计年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项目单位主营业务突出,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省市相关产业、环保、安全等政策;
3.项目单位产权明晰,业务独立,其经营、人员、管理、财务等具有独立性,其主要客户不是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4.项目单位上年度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
5.拥有2件以上与主营业务相关且已产业化的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著作权等。
6.满足以下“专精特新”条件:
①专业化(主营业务专注专业)。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备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其产品和服务在产业链某个环节中处于优势地位,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优质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②精细化(经营管理精细高效)。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精细高效的制度、流程和体系,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信息化等方式实现了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精细化,形成核心竞争力。其产品或者服务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在细分市场中竞争优势明显。
③特色化(产品服务独具特色)。企业针对特定市场或者特定消费群体,利用特色资源、传统技艺、地域文化或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研制生产或者提供独具特色的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特点,有较强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
④创新性(创新能力成果显著)。企业持续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等创新活动,以新发明、新创造引领发展,以新产品、新服务满足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