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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助
一、审批内容
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助。
二、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且不超过实际发生合理费用的50%。
审批方式:事后资助。单位申报、委托审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审批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二)申请单位开展下列综合性或专业性的科技金融服务:
创投服务,科技金融人才培训服务,信用体系服务,投贷联动服务,科技金融高端学术会议论坛,不涉及债权和股权的众筹项目,集合债、区域集优债等多渠道融资服务,以及其他科技金融服务。
申请单位不得就同一支出事项申请其他科技计划资助或者其他市级财政资金资助。
四、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委托审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市财政委拨付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