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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应用示范项目申报
科技应用示范项目
一、审批内容
深圳市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应用示范项目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与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详见《深圳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
二、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未来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实施年限为两年。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审批条件
(一)申请单位: 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与使用单位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也可由上述双方联合申报。
(二)示范范围:科技应用示范项目须在深圳市内(包括我市对口扶持的省内外相关地区)组织。
(三)成果权属:科技应用示范项目所形成的成果归属于使用单位。
四、审批程序
项目征集——项目发布——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同市财政委审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均按相关规定拨付经费)——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