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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资助项目
创业资助项目
一、审批内容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资助;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资助;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
二、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审批条件
创业项目资助分三种类型,分别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资助、留学人员创业资助、创业大赛资助,申请上述三类创业项目资助应当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一)2010年1月1日以后,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2014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
(二)留学回国人员在深圳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和留学人员回国时间均在5年以内,且未享受过本市同类创业研发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为企业创办人及控股股东,或占申请企业注册登记中股份 (含技术股) 15%以上比例。
(三)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优胜者,在深圳实施竞赛优胜项目并且已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匹配资助的,在大赛优胜之日起2年内,需与备案创投机构签署投资合同,并获得实际投资。
四、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并按相关规定拨付资助经费)——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