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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客专项资金个人创客项目
创客专项资金个人创客项目
一、审批内容
个人创客:对社会创客、在校学生自行设计并制造具有创新性作品实现创意的创新活动进行资助。
二、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市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创客创新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50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审批条件
1. 创客个人应当通过其依托单位(包括创客空间和孵化载体)进行申报;
2.依托单位应当是在深圳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依托单位是学校的,应为高级中学、技工院校和高等院校;
3.项目承担人为本市在校学生的,应当经该院校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4.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1年。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183.62.232.2:8088/在线填报。
四、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