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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一、审批内容
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为目标,对深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组建项目予以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以及资源环境等民生科技领域。
二、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未来产业资金、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组建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
审批方式:采用“先征集、再选题、后申报”的模式。征集项目作为科技计划备选项目,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凝练选题,再以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后确定承担单位予以支持。
拟布局的工程中心项目将分批发布。
三、审批条件
申请深圳市工程中心组建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技术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
(二)依托单位须为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近2年每年在税务部门申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在400万元以上,或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专项审计的近2年每年研发费用800万元以上;取得5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三)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且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现值不低于600万元;
(四)申请单位为申请组建研发中心配备岗位固定的专职研发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人数比例10%以上,具有中级职称和硕士学位人数比例35%以上。
四、审批程序
项目征集——项目发布——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