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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券
科技创新券
一、审批内容
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创客向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的科技创新券资助。
服务机构是指提供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科技服务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等。
二、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申请人每年申领科技创新券不得超过5次。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创客个人单次申领额度上限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申领额度超过本次发放总额的,通过抽签或轮候的方式确定科技创新券发放对象。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部门审核、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为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或创客个人,中小微企业划定标准详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申请人为创客个人的应通过创客空间或其它深圳商事主体申请;
(二)申请人在申领年度内有明确的科技服务需求,且科技服务需求在入库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内;
(三)申请人前次申领额度未兑现完的不得再次申领科技创新券。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审核——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发放科技创新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