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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客专项资金创客交流活动项目
创客专项资金创客交流活动项目
一、审批内容
创客交流活动:创客交流活动项目资助。支持在深圳举办的创客主题论坛、创客大赛、创客马拉松、创客成果展、创客项目路演、创客集市、创客组织年会等创客活动。
二、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创客交流活动项目资助比例不超过实际发生合理费用的50%,采用事后资助方式,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委托审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审批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并且是创客交流活动的组织者或承办者。
2.创客交流活动应当是在深圳举办的创客主体论坛、创客大赛、创客马拉松、创客成果展、创客项目路演、创客跳蚤市场、创客集会、创客组织年会等创客交流活动。
3.根据《2015年深圳国际创客周活动总体方案》规定由市财政支持的2015深圳国际创客周活动(包括创客周整体宣传、创客高峰论坛、微观装配实验室(Fab Lab)互动体验展、制汇节(Maker Faire)、创客周开幕式及高新区主会场安保和交通疏导、海峡两岸创客力量主题活动 )。
四、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专项审计——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市财政委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