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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客专项资金创客空间项目
创客专项资金创客空间项目
一、审批内容
创客空间:为创客活动提供空间载体的项目资助。支持创客空间为创客提供器材、工具、设备等硬件资源和相关软件,开展创意分享、资源对接、创业辅导等活动。
二、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审批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2.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3.拥有为创客提供创新创业辅导的专业管理团队;
4.为创客提供器材、工具、设备等硬件资源和相关软件,开展创意分享、资源对接、创业辅导等活动;
5.入驻创客或项目不少于20个。
四、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经费。